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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信息采编分工的通知

  4、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市长专线电话968123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1。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略)
     2、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名称

机构代码

传真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涉及单位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所需信息

用  途

获取信息方式(可

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所需信息载体(可

多选)

□ 纸面 □ 光盘  □ 磁盘

是否申请费用减免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处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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