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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
  各级政府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建立普查队伍,搞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街道(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队伍,社区(村)要有专门的领导、办事员负责普查工作。要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地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选调有一定业务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工作。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完成普查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各地要抓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卫国 副省长
  副组长:陈建安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 晶 省统计局局长
  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焕鑫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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