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8〕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国情国力、省情省力的调查。经过此次普查,要全面调查了解我省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准确把握全省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辽宁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委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
  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