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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LG挂-2008-01号等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LG挂-2008-01号等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16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荔城区LG挂-2008-01号等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2003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LG挂-2008-01号面积3058平方米、LG挂-2008-02号面积4575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上述二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上述二幅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LG挂-2008-01号出让地块为纺织行业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72万元/亩;LG挂-2008-02号出让地块为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63万元/亩。LG挂-2008-01号、LG挂-2008-02号规划设计条件分别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荔[2007]31号、32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30%≤绿化率≤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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