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预防接种反应监测,凡发现任何疑似异常反应均要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治疗和妥善处理。
(六)加大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
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在全省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日等活动,每县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各设区市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通过宣传,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七)实行“分片包干”制度
为保证实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目标,我省实行“分片包干”制度,省级“分片包干”责任人及责任范围如下:
刘 玮、张洪荣、吴静:萍乡市、宜春市
胡国良、上官俊:九江市、景德镇市
涂秋风、姚瑶:赣州市、吉安市
王东海、郭世成: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
徐匡根、谭楚生、成慧:南昌市、新余市
各级卫生部门也要层层“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分别包市、包县、包乡、包村,对责任范围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负责;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担的责任区域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负责。责任人要对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及组织干预,实行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或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建议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
省卫生厅将督导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每季度通报全省考核情况。各级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工作指标落实情况,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均应提交督导报告,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工作指标落实情况。县级每次督导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报告,各设区市每次督导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级“分片包干”责任人上交督导报告。各设区市卫生局每季度28日前向省卫生厅提交季度督导报告。
省卫生厅对各设区市及重点县、乡、村督导检查4次/年,每次至少覆盖60%的市、10%的县;市级对所辖各县(市、区)和重点乡、村督导检查至少6次/年,每次至少覆盖60%的县、10%的乡;县级对所辖各乡镇和重点村督导检查至少10次/年,每次至少覆盖60%的乡,10%的村;乡级对所辖各村督导检查至少12次/年,每次覆盖60%的村。
附表:江西省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工程督导方案考核内容、评价指标和进度安排
附表一
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