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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每个乡镇和街道均应按要求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偏远农村和服务人口超过3万人口乡镇(街道),应当增设固定预防接种点。城镇实行按日(周、旬)、农村乡级实行按周(旬)、村级实行按旬(月)接种制度,为适龄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服务,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各接种单位至少半年开展1次流动、留守儿童摸底调查和疫苗补种工作,每半年向县疾控机构报告1次,各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调查或督导。流动、留守儿童的摸底调查和工作督导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数据、有总结,各级卫生部门要将流动和留守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纳入对下级年终考核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认定和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完善接种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必须以文件形式指定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示,特别是要把只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和/或卡介苗的医院纳入到指定单位中,对只接种乙肝疫苗和/或卡介苗的医院医生(护士)也要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预防保健工作,未经认定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乡、村级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方案、有资料、有考核、有总结。培训成绩纳入预防接种人员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预防接种人员资格。
  (四)进一步加强冷链、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遵守《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疫苗的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房管理、领发手续等冷链运转机制,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和冷链专用。要加强冷链设备、预防接种记录、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管理,对现有的登记报告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和完善,并做到档案化。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规范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每一个预防接种单位都必须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健康状况询问和知情告知记录本”,对每一名受种者疫苗接种前都必须进行询问和知情告知,并进行记录。第二类疫苗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接种工作,并做好接种记录。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供应的组织工作,及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预防接种单位。各地要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防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疾病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控工作。继续做好无脊灰状态维持工作,组织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组织实施麻疹消除行动计划,维持麻疹疫苗常规免疫高接种率,使两剂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8月龄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的麻疹监测系统;继续加强流脑、乙脑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聚集性病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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