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手足口病(EV71型感染)防控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我省手足口病(EV71型感染)的防控工作水平,积极开展肠道病毒的监测、预警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手足口病(EV71型感染)防控方案》和《江西省疾控机构手足口病(EV71型感染)防控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手足口病(EV71型感染)防控方案
2、江西省疾控机构手足口病(EV71型感染)防控指南
江西省卫生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江西省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方案
近期,安徽省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个别地方出现少数患儿因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损害,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为及时掌握我省疫情动态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降低发病率,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大幅度降低发病率。
二、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及时掌握我省的疫情动态,一旦发生疫情,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严防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严格实行防控工作责任制。为确保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机构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技术措施
(一)严格执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卫生部已决定将手足口病列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生聚集性病例或重症病例要专题报告。
(二)加大疫情监测工作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疾控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开展手足口病的监测,加强日常的病例搜索、报告、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出现手足口病疫情暴发的地区,必须启动每日疫情报告制度。针对手足口病高发人群为儿童,还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并督促托幼机构、学校严格按照《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监测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辖区内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多或出现死亡病例时,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病人的发病情况、危险暴露因素及密切接触者的情况等资料。深入分析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对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按《江西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试行)》中标本采集要求进行采样,送省疾控中心检测。
(四)疫情处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将患者生活、学习或工作地点作为处理重点。
1、对患者实行隔离治疗,严格管理传染源。加强医院环境消毒和污物的安全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和接触者人数,接触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及个人防护,强化洗消措施;对居家治疗的病人,接诊医生要告知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的机会和保持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由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医学观察,一旦出现类似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