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

  六、市建委实行施工队长网上个人信息和信用档案管理,随时发布施工队长不良行为等信息,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施工队长网上信息、信息发布和信用档案记录管理由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七、施工队长有使用未办理实名制卡的劳务作业人员;人为滞留扣压实名制卡;以伪造、代行签字等方式变相侵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服从劳务企业管理的;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劳务企业同时受聘的;组织或引发农民工群体事件等行为的,市建委随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备案工作流程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备案工作流程

  一、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网上信息填报和证件扫描:
  1、网上信息填报:由劳务分包企业登陆企业备案系统网页
  填报施工队长相关信息。
  施工队长网上信息必填内容:中文姓名、性别、民族、证件类别(身份证)、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籍贯、联系电话、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合同编号、工作简历。
  2、网上需提交的扫描件有:证件(身份证)、任命书、本人二寸头像照片。
  二、劳务施工队长信息备案办理程序:
  (一)信息备案初审:
  各省驻京建管处所属劳务分包企业持施工队长证件资料前往各省驻京建管处进行初审。无省办企业持施工队长相关证件资料报交至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有:
  1、将企业提交的证件材料与系统录入信息内容进行复核,确定填写是否完整,证件扫描上传是否齐全,如相关内容不全,要求其补正后提交。
  2、与信用警戒提示人员名单做核对。属于名单中所列人员,不予作为施工队长备案。
  3、经初审确认的,留存施工队长资料,含施工队长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任命书原件和二寸头像照片二张。
  4、编制施工队长登记信息表:各省驻京建管处依据初审留存的施工队长资料编制施工队长登记信息表(见附件一),并将信息表电子版和加盖省驻京建管处公章的纸质版、施工队长二寸头像照片二张报交至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二)复核、发放证书并发布备案信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