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评价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三)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有关单位应在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限期完成整改。其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整改措施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评价考核组;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千家企业应将整改措施报告报送市评价考核组;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下达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各行业、各地区所属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应将整改措施报告报送其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评价考核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有关单位整改结果告市评价考核组;有关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市或区县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下达强制实施能源审计。
(四)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区县,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其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核准和备案。
(五)在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部门、地区和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计分表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 ┃ ┃(1)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分工,5分; ┃
┃ 1 ┃ 体系建设情况 ┃ 10分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 ┃
┃ ┃ ┃ ┃(3)有明确针对节能的规划或实施意见,3分。 ┃
┣━━━╋━━━━━━━━━━━╋━━━━╋━━━━━━━━━━━━━━━━━━━━━━━━━━━━━━┫
┃ ┃ ┃ ┃(1)节能目标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4分; ┃
┃ ┃ ┃ ┃(2)制定本行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8分; ┃
┃ ┃ ┃ ┃(3)确定本行业重点用能单位,4分; ┃
┃ 2 ┃ 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0分 ┃ ┃
┃ ┃ ┃ ┃(4)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5分; ┃
┃ ┃ ┃ ┃(5)建立本系统相应的节能统计体系,5分; ┃
┃ ┃ ┃ ┃(6)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4分。 ┃
┣━━━╋━━━━━━━━━━━╋━━━━╋━━━━━━━━━━━━━━━━━━━━━━━━━━━━━━┫
┃ ┃ ┃ ┃(1)国家和本市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3分; ┃
┃ ┃ ┃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市人 ┃
┃ ┃ ┃ ┃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3分; ┃
┃ 3 ┃ 监督管理情况 ┃ 15分 ┃ ┃
┃ ┃ ┃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3分; ┃
┃ ┃ ┃ ┃(4)节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3分; ┃
┃ ┃ ┃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节能监督工作情况,3分。 ┃
┣━━━╋━━━━━━━━━━━╋━━━━╋━━━━━━━━━━━━━━━━━━━━━━━━━━━━━━┫
┃ ┃ ┃ ┃(1)制定出台相关节能激励政策,6分; ┃
┃ 4 ┃ 政策措施情况 ┃ 15分 ┃(2)制定相关节能管理办法、制度和标准规范,4分; ┃
┃ ┃ ┃ ┃(3)节能政策执行情况,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