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5.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计划和具体落实“三项制度”的措施,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人事局备案。
(三)把握重点,全面推进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今年全省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在全面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把握重点,区分层次,有计划,有阶段,全面稳步的推进。重点联系和指导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机关、与群众联系广泛的机关,以取信于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市政府确定把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普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作为重点,进行联系和指导。
(四)督促落实,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三项制度”要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各行政机关长久地实行下去。在实施“三项制度”的过程中,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机关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四、实施“三项制度”组织和领导
实施“ 三项制度”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实施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是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备案,同时抄送市人事局。
五、实施“三项制度”的检查与考评
(一)检查考评实行逐级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