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但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一些行业(领域)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4月2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08〕51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督查要覆盖所有的行业(领域)、企业和乡镇,同时重点督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