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统发〔2008〕2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部直属各单位:
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8]30号)精神和全省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计划,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一)继续执行好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陕西省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卫生部将正式实施《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完成实时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等统计调查任务。
(二)做好各项网络直报工作。
1、完成2007年的部分年报任务。2008年4月1日至4月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本单位的“卫生人力(卫统2表)”和“医用设备(卫统3表)”调查表的录入完善工作。录入卫统2表时请注意:①“1.6参加工作日期”必须重新确认,②“2.3医师/卫生监督员执业证书编码”填报15位的注册码,③“4.2流入/流出时间”为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各县、区卫生在4月份完成“县(区)基本信息调查表”的填报工作,5月20日之前完成辖区内机构卫统2表和卫统3表的审批。各设区市卫生局5月底之前完成以上各表的审批工作。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人力数据由可县(区)卫生局或乡镇卫生院代报。
2、做好2008年定期报表的调查工作。2008年的季报工作,各基层单位在季后10日内完成上报,县区卫生局15日内完成审批,市卫生局20日内完成审批。
3、完成二级以上医院单病种费用的公示任务。利用省上网络直报平台,按照厅医政处对单病种费用的公示要求,从上半年开始实现网络直报单病种费用报表的上报。
(三)建立居民死亡原因统计信息网络报告制度。为加强死因统计工作,卫生部将编制“居民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软件,要求在2008年7月以前完成省级平台安装、系统测试、人员培训及试运行任务,从8月起由国家死因点正式网络报告死因卡片。为保证省级样本具有代表性,我省根据卫生部的扩点方案还将进一步扩大死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