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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苏通长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附表二
南北岸接线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不超限车辆)


类 别

车货总质量

≤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

≤40吨

车货总质量

>40吨

通行费的收费总额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1.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2.不足5吨按5吨计费3.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0.09元/吨公里

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

0.04元/吨公里



  附表三
苏通大桥南北岸接线载货汽车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1.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

2.超限30%-50%(含50%的车辆)

3.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

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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