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信息化应用
(四)强力推进“金税三期”建设。全面启用企业端软件和一系列管理性软件。各地在加大培训的基础上,强化软件的应用,切实发挥信息化促进税收征管的作用。对税源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提高税源分析的广度、深度和精度。在整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梳理规范涉税审批、税务登记、发票查询、网上在线服务等,建立“网上地税”。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和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全省运维体系建设,做好全省数据异地备份工作。
(五)全面应用新征管系统。严格按照省局部署应用新软件,要将所有的税收业务全部纳入到软件管理当中,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来操作软件,严禁出现“机外”操作和“机外”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各类信息,加强对数据的录入和复核,杜绝产生“垃圾数据”。
五、强化税源管理
(六)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税负、税收弹性、税源、税收经济关联分析和预警,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和能力估算工作。
(七)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约谈。充分应用纳税评估软件,根据征管软件中出现的疑点数据和相关指标的预警值,定期下发约谈任务,指导开展税务约谈;发现凡涉及偷逃骗税的,约谈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不能以补代罚。
(八)强化税源跟踪监控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利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加强案头分析,有针对性开展下户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落实对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县(区)局要加大对重大项目、移动工程的监控力度,要有专人跟踪监控。
(九)强化欠税监控分析管理。通过新征管系统如实核算欠税,严禁擅自改变欠税性质,严禁隐匿欠税数据。加强部门的协作。建立以当地政府为主,税务机关牵头,相关政府经济职能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税体系,拓宽获取第三方信息的途径,最大限度地收集第三方的涉税信息,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年内,各县(区)局要完成综合治税体系建立工作。
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收入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禁止转引税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法和管理规定,绝不能违规变通执行。认真落实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绝不能擅自减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