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19号)
市水务局、内蒙古河灌区管理总局:
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和《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7〕88号)精神及我市水务体制改革实际,现对《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予以重新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
一、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是全市水务行政的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实现大水利的构想,对全市水资源进行高度集中的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取水许可、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监控水质。现对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重新确定如下:
㈠职能调整
经市政府授权,将以下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务局承担:
⒈原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有关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职能;
⒉原由建设部门承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城市(镇)供水、排水、节水职能;
⒊原由卫生局承担的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职能。
㈡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 (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旗县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巴彦淖尔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⒊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用水政策,拟定巴彦淖尔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巴彦淖尔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生态保护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水源地保护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渠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⒌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⒍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旗县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⒎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⒏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⒐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黄河、湖泊、大坝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