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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乌兰察布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类别    品目                备注

  货物类
  1、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空调机

  摄影摄像器材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碎纸机

  投影仪

  扫描仪

  多功能一体机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批量办公家俱

  4、批量办公用纸

  5、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扶贫物资

  储备物资

  燃料(指取暖用煤)

  货物类国家储备粮

  种苗

  各种塑料管材管件

  网围栏

  6、专用材料:

  制服(公检法司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图书资料(免费教科书)

  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工具和仪器(包括测绘专用、质量检验仪器及设备)

  7、专用设备:

  通信设备

  印刷设备

  照排设备

  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医疗器械及设备(包括卫生防疫用品)

  计划生育器械及设备

  农牧林水用机械仪器及设备

  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

  档案设备

  保密设备

  地震仪器及设备

  消防设备

  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包括公检法司、工商、你好税务等部门执法专用设备及用品)

  安全监控设备

  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实验(化验)室仪器及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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