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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搞好网络对接。 市卫生局要统筹考虑,按照人性化管理的原则,设计农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指导各县(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将农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与各乡镇卫生院管理系统、新农合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全面对接。

  (五)加强档案管理。 农民健康档案建设是一项长期、动态、连续的工作,必须根据农民群众看病治疗等具体情况,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体检等工作相结合,及时更新补充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农民的健康状况。要探索建立定期健康体检、资料动态管理、信息有效维护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要把健康档案作为农民就医、医生诊疗的基础性依据,方便各级医疗机构的查询和使用。要对所有建档农民的就医看病、用药治疗、健康生活等给予指导。要把健康档案作为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依据,合理评估健康风险,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因素及时进行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农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时间进度表, 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明确责任。把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政府是第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是直接责任单位,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具体实施。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调查、记录、数据录入、网络对接等各个环节有序推进。 各 县(区)、各 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得力、工作进展慢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市卫生局要在人员培训、资料收集、数据统计、信息录入以及网络建设、档案使用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

  附  件
鹤壁市农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军(副市长)

  副组长: 牛春堡(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元方(市卫生局局长)

       杜国庆(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  青(浚县副县长)

       郑秀峰(淇县副县长)
    
       宋忠民(淇滨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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