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工商局、畜牧局、鹤壁供电公司等部门制定的《 2008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8 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
市畜牧局 鹤壁供电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 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 2008〕 2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对铁合金、电石和化工等行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使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继续对卫河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 8个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通过整治,使全市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完成 2008年度化学需氧量( COD)在 2007年基础上削减 5.8%、二氧化硫( SO2 )削减 6.5%的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 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山城、淇滨两个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