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保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着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09年春季学期取消住宿费的准备工作,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标准。加大对境外助学资金的监管力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促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开展治理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专项行动。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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