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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鹤政〔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和省政府 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2008 年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市政府与各县(区)、有关企业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5 - 2010 )》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各县(区)、有关企业要确保完成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有关企业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二、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承担的总量控制 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有关企业要于 2008年4月30日前 ,向市政府书面报告2008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三、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有关企业要对本县(区)、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于 2008 年7月5日 、 2009年1月5日前 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

COD 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浚县

6151.49

5892

淇县

5690.04

10542

淇滨区

2095.87

3369

山城区

2630.66

6779

鹤山区

2700.18

3195

开发区

1576.93

6636

合计

20845.17

36413

鹤壁万和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5

5000

鹤壁同力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9.73

8000

鹤壁丰鹤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0

3700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4.1

500

河南省豫鹤同力

水泥有限公司

1

300

鹤煤(集团)公司

445

3187

合计

514.83

20687

总计

21360

5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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