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鹤政〔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和省政府 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2008 年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市政府与各县(区)、有关企业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5 - 2010 )》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各县(区)、有关企业要确保完成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有关企业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二、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承担的总量控制 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有关企业要于 2008年4月30日前 ,向市政府书面报告2008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三、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有关企业要对本县(区)、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于 2008 年7月5日 、 2009年1月5日前 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各
县
区
| 单位
| COD 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 二氧化硫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
浚县
| 6151.49
| 5892
|
淇县
| 5690.04
| 10542
|
淇滨区
| 2095.87
| 3369
|
山城区
| 2630.66
| 6779
|
鹤山区
| 2700.18
| 3195
|
开发区
| 1576.93
| 6636
|
合计
| 20845.17
| 36413
|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 鹤壁万和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25
| 5000
|
鹤壁同力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19.73
| 8000
|
鹤壁丰鹤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20
| 3700
|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 4.1
| 500
|
河南省豫鹤同力
水泥有限公司
| 1
| 300
|
鹤煤(集团)公司
| 445
| 3187
|
合计
| 514.83
| 20687
|
| 总计
| 21360
| 57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