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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8]3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管分局由稽管科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审核检查岗和审核检查综合岗,由专人负责操作审核系统(可一人多岗)。信息科设置核查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核查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系统代码维护等工作。
  二、各分局审核检查管理岗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做好统计分析,查找基层核查人员疏漏问题,特别对一个纳税人有多方协查要求的必须查深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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