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电力安全运行
督查内容:保证奥运期间电力供应的准备情况;预防台风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的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的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情况。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
9.燃气安全
督查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环节安全条件的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市政局。
10.渔业农机作业
督查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的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的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的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的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的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的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农委。
11.环境保护
督查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此外,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具体安排
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形式。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各区县政府,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铁路、民航、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