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和本市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略)
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为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市“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城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