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一、《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申请事项(企业填写)” 栏目,需要填写如下事项:
1.简述申请理由;
2.申请专用发票数量;
3.申请开票机数量;
4.填写购票人信息;
5.“企业(印章)”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区县级税务机关意见” 栏目,填写要求:
1.由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所填写;
2.由“经办人”(发票审批岗)、“批准人”(税务所长)填写“拟同意”、“同意”等简单意见,审查、审核、批准的详细意见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副表》中“税务所意见”栏目内填写;
3.“批准人(签字)”处,由税务所长签字;
4.“税务机关(印章)”处,加盖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所行政许可专用章。
(三)“地市级税务机关意见”栏目,填写要求:
1.由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填写;
2.由“经办人”(发票审批岗和科长)、“批准人”(主管局长)填写“拟同意”、“同意”等简单意见,审查、审核、批准的详细意见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副表》中“税务分局意见”栏目内填写;
3.“经办人(签字)”处,由发票审批岗和科长签字;
4.“批准人(签字)”处,由主管局长签字;
5.“税务机关(印章)”处,加盖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四)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栏目,填写要求:
1.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填写;
2.“税务机关(印章)”处,加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副表》作为《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的副表,与《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同时使用。
三、《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副表》填写份数要求:由市局终审的,市局留存一份;由分局、税务所终审的,分局、税务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填写份数;
四、《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副表》不发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