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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五)开办费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新成立、人驻新办公场所必需的,包括清扫费用,搬家费用且按规定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涉及工程修缮类、购置类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类项目中的明细项目。
  (六)大型会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召开的全国性、全市性会议、培训项目。
  (七)活动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活动项目。
  (八)经济结构调整类项目:是指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商业区改造升级、贴息补助等。
  (九)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项目。包括:居民拆迁、单位拆迁、拆除工程、拆除服务、拆除评估、市政修复等费用支出。
  (十)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十一)其他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一般性支出项目。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系统。项目库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统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文本、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条 项目库分为部门项目库和市财政局项目库。
  (一)部门项目库是一级预算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汇总后设立,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部门项目库分为部门上报项目库和部门备选项目库。
  部门上报项目库,管理拟申请由当年预算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部门备选项目库,管理项目单位申报并经一级预算部门确定,但综合平衡后未能上报市财政局的项目。
  (二)市财政局项目库是市财政局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财力状况,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汇总后设立,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处进行管理。市财政局项目库分为财政下达项目库和财政备选项目库。
  财政下达项目库,管理当年预算已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财政备选项目库,管理经主管部门和部门预算管理处确定,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排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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