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培训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举办学习班开展培训、研讨活动等项目。
(二)课题调研、规划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课题调研,规划,引进学科带头人等项目。
(三)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是指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和业务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而必须支付的硬件设备维修、软件和数据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服务、通信服务、零配件费用支出项目。
(四)物业管理费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社会机构进行办公用房的保安、公用区域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和小修等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项目。
(五)印刷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大宗印刷项目。
(六)宣传、活动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宣传、活动项目。包括:在媒体刊登广告、制作宣传资料、举办记者招待会等。
(七)房租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正常工作,承租办公场所的房租项目。
(八)执法办案类项目:是指政法部门和具有执法依据的专设执法机构,为履行职能在基本支出范围外支出的执法服装费、罚没物品的仓储保管和销毁费用及举报奖励等。
(九)其他经常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第八条 一般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一次性发生的属于基本支出外的项目。包括:工程修缮类项目、大中型工程修缮类项目前期费项目、购置类项目、信息系统改造类项目、开办费类项目、大型会议类项目、活动类项目、经济结构调整类项目、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基本建设类项目、其他项目。
(一)工程修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对自管房或本单位管理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修缮、维护、装修、改造及房屋配套专项设备及附属设备修理、维护,且按规定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大中型工程修缮类项目前期费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大中型工程修缮类项目前所发生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费、勘查设计费等前期费用支出。
(三)购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办公车辆购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专用工具和仪器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大宗货物购置项目。
(四)信息系统改造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网络改造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