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规范、细化原则。项目编制要明细到项目要素的支出细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明细项目。
(五)完整性原则。项目的申报、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考评,实行完整的项目流程管理。
(六)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预期成果的大小及时效进行排序。
(七)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的原则。项目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和项目部门及时对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成果及其影响进行综合性的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职责
(一)项目单位职责:所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单位发展规划和财政部门的要求,规范、细化、完整,不漏报、不虚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数据上报一级预算部门。
(二)一级预算部门职责: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根据部门工作重点和事业发展规划择优遴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项目的预算申请数,调整排序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三)财政部门职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合理性和规范性审核,组织评审;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明细项目审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分部门排序、汇总,并结合年度财力状况调整预算申请数和项目排序方案,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六条 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
第七条 经常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规划类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物业管理费类项目,印刷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房租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和其他经常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