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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企业,执行本办法有关项目申报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同时废止。

(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编号)

  项目申报单位:
  一级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年度:    年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一级主管部门盖章)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一级主管部门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电话

项目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类别名称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项目属性

(新增/延续)

是否涉及政府采购

是否财政评审

是否经过专家

论证或评审

有无可行性报告

是否绩效考评项目

绩效考评年份

项目优先属性

单位统计口径

财政统计口径

不进行政府

采购理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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