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实施绩效考评的项目,要按照绩效考评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相关内容要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七) 基层预算单位要在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数据上报一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五章 项目审核
第十六条 一级主管部门项目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 项目申报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单位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
(二) 项目申报理由是否充分、申报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申报类别是否准确、是否按要求规范、细化填报,申报预算是否合理,所附相关材料依据是否齐全、规范,绩效考评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填报。
(三) 一级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
(四) 组织项目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根据部门工作重点、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历年结余资金情况,择优遴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排序方案。
(五) 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的项目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可以进行项目调整或将项目退回预算单位,但要注明项目退回原因及修改建议,同时负责指导、督促单位重新规范填报项目。
(六) 在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项目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 项目申报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部门工作任务和单位发展规划。
(二) 项目申报理由是否充分、申报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申报类别是否准确、是否按要求规范、细化填报,申报预算是否合理,所附相关材料依据是否齐全、规范,绩效考评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填报。
第十八条 一般性项目、专业技术复杂以及市财政局在审核中认为有必要评审的项目,都应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对于政策法规已明确补助标准、范围等情况的项目,市财政局注明原因后,可不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特殊项目,市财政局也可改为在项目实施中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或项目结束时进行项目决算评审。
第十九条 在市财政局项目审核环节中,如发现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可以进行项目调整或将项目退回上一环节,但要注明项目退回原因及修改建议,同时负责指导、督促预算单位重新规范填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