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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

  (三) 购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办公车辆购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专用工具和仪器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大宗货物购置项目。
  (四) 信息系统改造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网络改造等支出。
  (五) 大型会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召开的全国性、全市性会议、培训项目。
  (六) 大型活动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活动项目。
  (七) 一次性印刷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经常性印刷类项目以外的印刷项目。
  (八) 经济结构调整类项目:是指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
  (九) 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项目。包括:居民拆迁、单位拆迁、拆除工程、拆除服务、拆除评估、市政修复等费用支出。
  (十)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十一) 其他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一般性支出项目。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业务数据系统。项目库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统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文本,并实行动态分级管理。
  第九条 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
  部门上报项目,是指项目单位申报,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上报市财政局的项目。
  部门备选项目,是指项目单位申报,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因资金来源及其他因素未能上报市财政局的项目。
  财政下达项目,是指经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同意下达资金的项目。
  财政备选项目,是指经市财政局审核,预算综合平衡后未下达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排序原则
  (一) 市委市政府已确定、需由市财政资金重点保障的项目优先排序。
  (二) 上年度已实施的延续项目优先排序。
  (三) 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择优遴选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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