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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平台,切实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单位要重视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政府网站的辐射服务作用。
  (四)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按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尽快制定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五)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单位要采取措施,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具体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信息中心为日常工作机构。我市已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中心,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尽快建立机构,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3.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4.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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