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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各直各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做好。
  二、贯彻施行《条例》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从时间上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必于2008年2月2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及其他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按照《条例》公开范围的规定,尽快制定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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