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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度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4.全市政务系统好信息。
  (二)计分标准
  计分基本要求:向市级以上单位报送负反馈信息必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把关;年度汇总情况要在下年2月底以前报送,月度进展数据要在下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采用。
  1.积分办法:
  (1)被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100分。
  (2)被省《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25分;被省《政府工作快报》采用每条25分,专期采用的计75分;被省共享信息采用的每条5分。
  (3)被市级《领导参阅》、《政务要闻》、《领导专供》等内参刊物类采用的每条15分,专期采用的计45分;被市《新乡政务快报》采用的每条5分;专期采用的计25分;被市共享信息采用的每条1分;按时间要求上报市政府值班室的重大情况、突发事件,每条为15分。
  (4)被各级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信息只记一次最高分。
  (5)负面信息被采用分值加一倍。
  (6)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分值加一倍。
  (7)高质量按时完成约稿信息年终每篇加10分。
  (8)被评为全市政务系统好信息的每篇加20分。
  2.扣分办法:
  (1)全年未报调研类信息或负反馈信息的单位年终扣50分。
  (2)未按时完成约稿信息或完成的质量差、无法采用的一次扣20分。
  (3)上报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类信息中的重要数据,凡与事实有明显出入的,一次扣10分。
  (4)上报信息出现明显重复、抄袭现象的,一次扣10分。
  (5)不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省、市信息培训的,一次扣20分。
  三、奖惩办法
  (一)奖惩原则
  1.年度信息工作目标属指令性目标,在完成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实行积、扣分办法。
  2.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视超标率情况分配先进工作者名额,超标率高的可适当增加先进工作者名额,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取消其先进单位评先资格。
  3.每年年底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积分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为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分成若干组进行综合考评后产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凡领导不重视、不支持信息工作,组织参加省、市培训班不力,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4.凡全年未上报信息、上报信息未被采用一条或采用数未达到目标30%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上报信息严重失实、重复、抄袭的,约稿信息多次催要不能上报的,随时通报并扣减当年总分,被扣减总分超60分以上的单位,取消各类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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