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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2008年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2008年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2008年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2008年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案件、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新乡的总目标,按照“不出大事,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要求和重点管控、以面保点的原则,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涉枪突出问题,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我市“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确保全市不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涉爆涉枪案件、事故,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枪击。大力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犯罪案件。
  (三)防制贩。强化对重点地区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突出问题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我市或从我市流出。
  (四)防盗抢。严格落实涉爆涉枪单位储运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案件。
  (五)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三、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及摸底排查阶段(4月)
  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阶段(4月13日-6月30日)。
  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阶段(7月1日-10月底)。
  各地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摸排
  1.排查涉爆涉枪单位。要深入开展涉爆涉枪单位检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涉爆涉枪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新乡县等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对辖区制爆化工原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经营品种、销售流向等基本情况。
  2.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物流企业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其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4.排查非法矿点。要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更新、全面掌握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逐一填写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严格整治隐患
  5.整治涉爆单位。要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雷管编码打号是否符合规定、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为重点,对涉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
  6.整治涉枪单位。要以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领取、登记、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接触枪支人员政审是否合格、思想是否稳定为重点,对涉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漏洞,要严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政审不合格、思想不稳定等不适合在涉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枪活动,封存枪支弹药。
  7.收缴非法危险物品。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对非法危险物品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要反复开展集中清查,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剧毒、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和专业单位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三)严密管理防控
  8.落实管理责任。要与涉爆从业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摸排出的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内部配枪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内部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的发生。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暂时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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