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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福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福园住宅小区(A、B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福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3]024号)


南京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福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评定的申请》和《关于申报天福园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天福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经现场勘查,目前天福园小区尚不具备收费等级评审条件,你公司应尽快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资料,于2003年12月31日前重新申报收费等级。此前,天福园小区多层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仍按我局宁价房物字[2000]067号文件规定执行;停车收费仍按鼓价函(2000)10号文件执行。

  二、 天福园新区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在相关配套设施到位情况下暂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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