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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统一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统一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323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的管理,夯实税收征收管理基础,摸清税源底数,堵塞税收漏洞,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国、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精神,制定了《关于对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统一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作为个体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依法为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各区、县国、地税局要从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在具体工作中,各区、县国地税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户数量和工作量大小,适当充实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适应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需要。

  二、加强协作,做好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

  各区、县国、地税局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信息要主动向对方提供。此外,主管税务机关要注意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办方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协作,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做好信息的交换比对,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源管理的机制。

  三、统筹兼顾,全面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

  各区、县国、地税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同时应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委托代征单位管理、集贸市场征收管理和个体工商户用票管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个体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实现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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