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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度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电梯、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行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建节约型机关。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力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
  我市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有57户,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的90%,抓好这些企业节能对于实现全市节能总目标关系重大。
  1.市政府与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要与所在地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做好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2.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能目标管理;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和分析,按时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3.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结果编制企业节能规划;
  4.要加大节能投入,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管理的领导和协调
  成立新乡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局,对全市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4号)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委要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重点检查和监测高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产品单耗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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