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315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意见》要求,不得让纳税人报送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市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外的涉税资料。对采集纳税人信息的环节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基本原则是谁受理涉税事项,谁保管相关申请资料,实现纳税人一次报送涉税资料,一次收集,一户式储存,多环节多事项使用,相同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重复报送,对因强化税源分析和管理监控及纳税评估的需要补充采集的信息,由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采集整理,在内部共享共用,不得要求纳税人上门报送。
二、认真落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的统一涉税文书受理的工作要求,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优化流程,尽量缩短办结时间。
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均由税务登记岗办理,税务登记岗人员应按现行税种登记相关规定进行税种核定,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税收管理员应主动与纳税人联系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三、集中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选择电子申报方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每半年上报一次纸质申报资料;选择电子申报方式的营业税纳税人每季度上报一次纸质申报资料;选择电子申报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申报仅采用电子申报方式,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资料,年度申报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自2008年开始,各局要将使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年度采集到CTAIS中。纳税人通过IC卡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储;通过网上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通过系统接收、读入,由办税服务厅人员审核;采用手工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暂不采集录入,仍按现行方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使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报送的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08年6月30日前采集到CTAIS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