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凡符合财税〔2007〕92号规定标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本表。
2、本表“单位性质”栏,填写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或其它单位。
3、本表“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安置的符合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的残疾职工人数。
4、本表“已交未退增值税余额”,是指符合国税发〔2007〕67号文件规定的本年度内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不足退还的部分;“待退还限额余额”是指本年度内各月应退增值税限额扣除已退增值税余额的和。“已交未退增值税余额”和“待退还限额余额”的年初年末数据均为零,不受本表内计算公式的限制。
5、本表“本年累计数”为各月数之和。
6、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所、流转税管理科和计统科各留存一份。
附件6
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征营业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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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 │纳税人识别号│ │
│ 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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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 单位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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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总人数 │ │ 安置残疾职工人数 │ │残疾职工占职│ │
│ │ │ │ │工总人数的比│ │
│ │ │ │ │ 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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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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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栏次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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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营业税应税收入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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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应交营业税税额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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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享受本优惠政策的税额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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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应减征营业税限额 │4=35000/12×安置 │ │
│ │残疾职工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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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未减征营业税限额 │5=上月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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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可减征营业税限额 │6=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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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实际减征营业税税额 │7(若3≥6则为6,否│ │
│ │则为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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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减征营业税后应交营业税税额 │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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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未减征营业税限额 │9=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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