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凡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
一条、第
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均应填报本表,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2、本表“单位性质”栏,填写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或其他单位。
3、本表“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安置的符合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的残疾职工人数。
4、本表“申请减免税的理由”栏中的提交资料,由纳税人在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前的 中划“√”。
5、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所和流转税管理科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
关于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申请的批复
[(年份)]第 号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自 年 月至 年 月对你单位从事的 业务享受财税〔2007〕92号文件第
一条规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如你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重新申请认定的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特此批复。
××区(县)国家税务局
(局 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县)地方税务局
附件3
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
关于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申请
(不予批准)的批复
[(年份)]第 号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收悉。经审核,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 条第 款的规定,不得享受财税〔2007〕92号文件第
一条规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如对本批复有争议,可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特此批复。
××区(县)国家税务局
(局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说明
**税务机关:
我单位200 年度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现说明如下:
200 年度我单位职工总人数 人,安置残疾职工 人,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 %。按照政策规定,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为 元,加计扣除额为 元。
单位名称(公章):
企业法人:
年 月 日
附件5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
│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 公章 ) │ │ │ │
├─────┼────────────────────────────┼─────────┼──┤
│ 注册地址 │ │ 单位性质 │ │
├─────┼─────────┬───┬──────────────┼─────────┼──┤
│职工总人数│ │安置残│ │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 │
│ │ │疾职工│ │ 数的比例 │ │
│ │ │ 人数 │ │ │ │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
├───────────────────┴───────────────────────────┤
│主要产品及劳务名称: │
│ │
│其中: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产品及劳务名称: │
├──────────┬──────────────────┬─────────────────┤
│ 项目 │ 序号 │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
│ │ ├─────────┬───────┤
│ │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 │
├──────────┼──────────────────┼─────────┼───────┤
│ 销售额 │ 1 │ │ │
├──────────┼──────────────────┼─────────┼───────┤
│ 销项税额 │ 2 │ │ │
├──────────┼──────────────────┼─────────┼───────┤
│ 进项税额 │ 3 │ │ │
├──────────┼──────────────────┼─────────┼───────┤
│ 进项税额转出 │ 4 │ │ │
├──────────┼──────────────────┼─────────┼───────┤
│ 应纳税额 │ 5 │ │ │
├──────────┼──────────────────┼─────────┼───────┤
│ 已缴纳增值税 │ 6 │ │ │
├──────────┼──────────────────┼─────────┼───────┤
│本期应退增值税的限额│ 7=35000/12×安置残疾职工人数 │ │ -- │
├──────────┼──────────────────┼─────────┼───────┤
│ 期初待退还限额余额 │ 8 │ │ -- │
├──────────┼──────────────────┼─────────┼───────┤
│期初已交未退增值税余│ 9 │ │ -- │
│ 额 │ │ │ │
├──────────┼──────────────────┼─────────┼───────┤
│ 申请退还增值税 │10(如6+9<7+8,则为6+9,否则为7+8 │ │ │
│ │ ) │ │ │
├──────────┼──────────────────┼─────────┼───────┤
│ 期末待退还限额余额 │11(如6+9<7+8,则为7+8-6-9,否则 │ │ -- │
│ │ 为0 │ │ │
├──────────┼──────────────────┼─────────┼───────┤
│期末已交未退增值税余│12(如6+9<7+8,则为0,否则为6+9-7 │ │ -- │
│ 额 │ -8) │ │ │
├──────────┴──────────────────┴─────────┴───────┤
│ 以上由纳税人负责填写 │
├────────────────────────┬──────────────────────┤
│税务所意见: │流转税管理科意见: │
│ │ │
│ │ │
│ │ │
│(公章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