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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和建设。严格控制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执法队伍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依据,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执法队伍。现有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队伍,应当逐步理顺执法体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之前,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工作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收回。严格把好行政执法人员进入执法单位关,并按规定取得执法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培训和执法资格年度审验制度,未按要求参加轮训、培训,和未通过执法资格年度审验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暂扣或注销。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局,市编办
  14.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层级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时查处、纠正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纠正。同时,对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中调查出的问题,都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违反政纪的,移送监察机关追究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
  15.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逐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统一组织,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行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依法行政逐步成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年内举办一期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内也要举办一起科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法制局,市人事局
  16.科学制定郑州市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科学拟制出《郑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广泛征询各级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意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划科学、合法、可行、有效。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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