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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市、县(市)、区法制局
  8.继续推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建立的基础上,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执法岗位涉及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学习。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应当适用本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并在结案报告和处罚决定中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未完成制度建立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2008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工作任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市法制局
  9.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2008年11月30日前,市、县(市、区)两级要向社会公布各级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一并公布。以后,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要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法制局
  1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部门职责执法争议,应当自行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擅自改变执法现状。同级政府做出决定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决定。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权力或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行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市、县(市)、区法制局要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不当现象的举报、投诉,完善处理方法和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法制局
  12.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专报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探索以和解协议、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方式结案。积极努力化解行政纠纷和矛盾,加大通过行政复议机制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履行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涉及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至少出庭旁听或应诉一次。
  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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