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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强我市电力通信设施保护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强我市电力通信设施保护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7]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局《关于加强我市电力通信设施保护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我市电力通信设施保护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工作意见
(市经贸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电力、通信设施保护,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工作,保证全市电力供应、电信设施畅通,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通信设施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市电力、通信设施保护及打击窃电、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障全市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通信设施安全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各地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损坏电力、通信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电力、通信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全市电力正常供应。加强电力、通信设施保护,保障电力供应,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力、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的认识,坚持不懈地加强电力、通信设施保护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通信设施保护工作格局,确保电力、通信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力、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电力、通信设施保护和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打击窃电及破坏电力、通信设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市电力、通信设施保护及打击窃电及破坏电力、通信设施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陈样新(市政府)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沈木荣(市经贸局)
  成 员:李 越(市公安局)、康荣贵(市经贸局)、谢耿辉(市工商局)、罗俊义(汕尾供电局)、付建华(市电信分公司)、陆扬(广东移动汕尾分公司)、林福通(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刘剑平(海丰县政府)、陈镇城(陆丰市政府)、罗锦才(陆河县政府)、林少文(市华侨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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