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汕尾市清理追收拖欠电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7]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局《关于汕尾市清理追收电费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开展追收电费专项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汕尾市清理追收拖欠电费专项行动方案
(市经贸局)
近年来,为保障我市的电力供应,全市各级供电部门做了不懈努力,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全市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正常开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根据汕尾供电局反映,部份用电户长期拖欠电费,且拖欠的数额越来越大,截止至2007年4月底止,全市各类电力用户累计拖欠电费1.15亿元,而且全市拖欠电费情况有越来越严重趋势,对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到全市电力建设和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为进一步加大电费回收工作力度,化解电费风险,确保供电企业正常经营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经研究,决定开展拖欠电费清理追收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构建和谐的电力供需关系,充分发动、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电费追收工作力度,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以点带面,依法催费,确保电费的及时回收,为电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对欠费用户进行清理,提出针对性措施,采取一切方法和措施,促进当年电费的全额回收,使旧欠电费有明显的减少。提高用电客户依法用电,按时交费的意识,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电费回收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查处拖欠电费工作的协调
为了使市政府对供发电企业的扶持落实到实处,从根本上扭转欠费形势严峻的局面,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成立汕尾市查处拖欠电费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工作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陈样新(市政府)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沈木荣(市经贸局)、林家和(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