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派驻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派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汕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派驻方案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11月5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力推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领导分片联系各县(市、区),并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分别派驻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一、指导思想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7]278号)和市政府办《印发汕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07]42号)的要求,以及11月5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促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派驻时间
2007年11月27日至12月20日。
三、人员组成及分工
(一)陆丰市、华侨管理区由陈样新副市长负责联系。派驻工作组由市经贸局抽调1名副局长担任组长,汕尾检验检疫局抽调1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分别从市经贸局、汕尾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各抽调1名科级干部组成。
(二)海丰县由刘小静副市长负责联系。派驻工作组由市卫生局抽调1名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工商局抽调1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分别从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抽调1名科级干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