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杭政函〔2008〕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08年我市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为目标,以减少抛荒、力争多种为突破口,以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和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为抓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高产粮田的建设和保护,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高产高效示范竞赛,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各项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升粮食生产科技含量,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二)总体目标:确保2008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77.5万亩、总产量105.85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从2008至2010年,我市将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重点抓好1个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10个粮食高产示范乡镇、100个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和1000个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户建设。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使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区、县(市)水稻单产比创建前三年平均单产增长5%;全市水稻平均亩产从目前的 498 公斤提高到 520 公斤。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区、县(市)及乡镇要建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区,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落实政策措施;村级要落实好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户。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成效将作为评选粮食生产先进区、县(市)的重要依据。二是重点实施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是我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号),通过三年努力,集中力量发展50个连片千亩以上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的粮食核心产区,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三是继续开展水稻等粮油作物高产高效示范竞赛。今年市政府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油作物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凡水稻面积1万亩以上的乡(镇)都要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水稻面积100亩以上的村,要选择2户以上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粮食高产示范户。今年我市要建设市级粮油作物高产示范方40-50个,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力争建成一批水稻亩产超700公斤的示范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