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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合理确定实施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既要注重工作的统一性,又要注意地方的差异性,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相衔接,重实际、讲实用、求实效;既要加强纵向沟通联系,与全国全省全市整体工作推进保持一致,又要加强所属各单位和团体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十八)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
  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十九)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加强《科学素质纲要》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发挥大众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公民作为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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