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推进阶段(2008年下半年):
--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
--落实政策、投入、队伍建设等相关保障措施;
--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
--开展监测评估。
3.全面发展阶段(2009-2010年):
--继续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
--逐步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建设;
--开展中期评估,并组织表彰。
4.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
--对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进行表彰和奖励;
--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十五)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市政府负责领导
《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全市实施工作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从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对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县(区)
《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
(十六)统筹规划,政府推动。
按照
《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实施工作实行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实施步骤,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提供必要条件,加强指导督查,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市、县(区)政府明确实施
《科学素质纲要》的任务及责任单位,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协调联动,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