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等规定。
(二)建立健全分管领导负责下的电力技术监督网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
(三)接受、配合电力技术监督执行单位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并制定本单位电力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接受国家授权的有关技术机构依法开展各项检验检测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检测手段和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五)实行电力技术监督分级管理责任制,按规定检测所管辖设备,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质量负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送电力技术监督执行单位。
(六)对受监电力设备和技术参数检测报表及指标情况按规定格式及时报送电力技术监督执行单位。
第三章 电力技术监督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电力技术监督覆盖电力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等全过程、全方位,电力技术监督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电力技术监督的范围
电力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节能、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
第十三条 电力技术监督的内容
(一)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
(二)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三)金属监督
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四)电测监督
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的准确率。
(五)热工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连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六)环保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