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专业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规划管理的合法性,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都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100%覆盖,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市级以上试点场镇的建设用地都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100%覆盖。对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还要编制城市设计,以加强规划管理和控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的规划建设品质。加强城市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城市道路网络布局和城市停车场等静态交通系统,强化各类交通要素的动态管理,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进一步协调好地下管线的管位布局和建设时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运营的安全性。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当前,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抓紧组织编制城乡一体的供水排水、公共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4.进一步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森林公园等的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护规划要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确定保护重点,落实保护措施。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缩小保护范围。
(二)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1.注重城乡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在编制各类城乡规划时,要加强现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加强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前的基础资料调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基础资料的调查,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2.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都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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